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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划分,增值电信业务被分为了两大类分别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增值电信业务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发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2)含资源协作业务:资源协作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 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 提供的包括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IAAS、PAAS(基于IDC基础设施之上,为开发者提供应用程序的开发、部署环境的服务平台);
【案例枚举】空间出租和资源出租业务案例:三大电信运营商、世纪互联、鹏博士、光环新网等企业提供的机柜出租、机架出租、虚拟主机、带宽代理租用;资源协作业务案例:亚马逊、谷歌、微软、Vmware等互联网企业和AT&T、NTT等电信企业的云服务开发平台,国内腾讯开放平台、新浪SAE马来西亚代理ip购买网站、百度BAE、八百客PaaS平台等,百度云盘、华为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阿里云主机、华为云主机、Ucloud云主机等服务。
2、互联网接入业务(ISP)是指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1)为上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信息的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如家庭上网、单位办公上网等。
(2)为互联网平台提供接入服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信息发布、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如网站接入。
【案例枚举】为上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案例:长城宽带、鹏博士、光环新网等公司面向企业客户提供的网站接入服务;通过拨号接入、宽带/专线接入等方式或其它接入方式为普通上网用户提供的上网服务。为互联网平台提供接入服务案例:阿里云、腾讯云、天翼云、西部数码等提供网络域名备案接入服务者。
3、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案例枚举】网宿、蓝讯、帝联、快网、世纪互联等公司提供的网页加速 、下载加速 、流媒体加速、视频加速服务等业务。
4、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本业务服务项目必须属于为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 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②平台提供商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不直接收取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只收取平台占用费
④《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中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其中网络借贷、 股权众筹融资应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其余进行网站备案即可。
服务项目:B TO B第三方交易平台、B TO C第三方交易平台、C TO C第三方交易平台
①自建第三方电子数据交换平台,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双方在这个平台完成电子数据交换,“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的适用对象和行业范围不作明确限制;
【案例枚举】M2M和消费电子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数据处理和管理平台。 阿里智能、京东智能、华为智能(针对不限定品牌的设备开放的APP)。
2、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案例枚举】应用宝、手机助手、新浪、百度、hao123、天涯、人人网、微信、QQ语音、360在线杀毒、手机管家。
服务项目:短信充值、短信订阅和查询、验证码、会员通知等代发、短信(SMS)、彩信(MMS))、彩铃、IVR、WAP、JAVA、手机游戏等业务
3、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案例枚举】英立讯、优软科技、集时通讯等公司提供的座席外包、服务专员出租、系统设备出租、业务外包等服务。
4、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2)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只能利用公用通信网(不包括互联网)提供,且均需使用接入码号资源(仅限指定号段,无扩展位)。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只能利用互联网提供。
(1)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只能通过公用通信网(不含互联网)实现,不得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混合组网。
(2)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只能通过公用通信网(不含互联网)实现,不得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混合组网。
(3)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只能通过互联网实现,不得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混合组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