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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0,267,42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系一家创新型石化产品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码头储罐综合服务、化工仓综合物流服务、中转及其他服务、物流链管理服务以及增值服务五部分业务。

(1)码头储罐综合服务:依靠公司码头、管线、储罐、装车台为客户提供货物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装卸及仓储全过程。

(2)化工仓综合物流服务:依靠公司化工仓库、分装设备、危运车辆等为客户提供货物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运输、装卸及仓储全过程。

(3)中转及其他服务:包括过驳、中转、车船直卸、船只补给等业务,不涉及仓储过程。

(4)物流链管理服务:利用公司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服务输出,为客户提供包括仓储代理服务、过程管控服务等在内的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其中,仓储代理服务包含为客户提供货物存储期间的安全、品质检测、货权监管、代办出入库等服务;过程管控服务包含为客户物流全过程提供时间、损耗、品质管控等服务。

(5)增值服务:包括智慧客服服务、洗舱及污水处理服务、货物通存通兑服务、危化车辆公路港服务等其他服务

1)智慧客服服务:客户通过使用公司智慧客服系统实现仓单注册、交割的电子化交易在线转移储存货物的货权,智慧客服系统为客户提供了安全、高效、便捷的交易服务。

2)洗舱及污水处理服务:公司利用自有码头建设了水上洗舱站,为液化船舶提供专业的货舱清洗服务;洗舱产生的污水通过接收、储存设施,最后输送到专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货物通存通兑服务:依托公司分布在各地仓储库区的集群优势和庞大存货,为客户提供同品质、同数量的石化产品的异地存取服务,降低客户综合物流成本,提升客户运营效率。

4)危化车辆公路港服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府部门委托,为驶入化工园区的危化品车辆提供资质证照检查、车况检查、车辆存放客服系统优化、应急维修、车辆加油、罐箱清洗等服务,以及为驾驶员、押运员提供休息室及餐厅等生活配套服务。

公司通过持续的并购成长路径逐步实现第一主业码头储罐仓储业务、第二主业化工仓库仓储业务的双赛道并进发展,并通过增值服务各个业务与各仓储基地/库区有效联动,集群效应优势明显,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也构建起了公司创新发展的良好基础。近年来,国内第三方石化仓储行业需求端、供给端已较为失衡,基于监管政策要求、行业准入难度、石化产品量的增长等多方面因素,需求已高于供给,为公司聚焦该领域长久发展提供了优质的赛道基础。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企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之五、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6月2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间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经审定,维持公司主体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宏川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88,592.00万元对价分别收购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川智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设立完成。具体详见《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取得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同意宏川仓储码头投入运营,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码头投入运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4、报告期内,公司合营公司宁波宁翔液化储运码头有限公司收购宁波辰菱液体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罐容为2.31万立方米的12座储罐及配套设施,宁波宁翔液化储运码头有限公司仓储规模进一步扩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在线客服系统网站源码,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3802号)。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3832号)。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3802号)。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3832号)。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6,335,571.13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33,769,070.55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376,907.06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59,036,437.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3,419,078.54元。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4月20日总股本460,267,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115,066,855.25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49.22%,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34.51%,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川智慧”)根据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4年度将与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新材”)、东莞市绿川鑫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川鑫湾”)、潍坊港宏川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港宏川”)、东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园物业”)、广东宏川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科创”)、广东宏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新能源”)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03.72万元,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329.08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黄韵涛回避表决。

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小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佛山新材”系指佛山市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宏川新材全资子公司,现已注销;“新泽泰业”系指东莞市新泽泰业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3)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4号松科苑1号楼103、203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389.60万元,净资产为9,541.2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10,274.32万元,净利润为669.7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宏川新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新材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仓储综合服务、房屋租赁及其他,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经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投资;工程咨询;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3.45万元,净资产为183.3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1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绿川生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绿川生态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绿川生态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营范围:从事液化品码头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船舶污染物(洗舱水、生活拉圾)接收处理服务和围油栏供应服务;生活品供应服务。(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四)项的规定,潍坊港宏川为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潍坊港宏川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潍坊港宏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劳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营范围:物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19.77万元,净资产为3,357.6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36.22万元,净利润为182.7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松园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松园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松园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及其他,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17.00万元,净资产为497.5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78.03万元,净利润为35.7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宏川科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科创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科创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66.07万元,净资产为1,923.4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4.91万元,净利润为-76.6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宏川新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新能源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新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供电服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营范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投资、城市更新产业信息咨询、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与策划、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房屋拆迁工程(不含爆破作业)、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5.94万元,净资产为-339.7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8.3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新泽泰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新泽泰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新泽泰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设备采购服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申请一个400号码多少钱、合理、自愿、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调整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晓华/王开田/郭磊明)。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莫邻在线客服系统。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截至2024年5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5月10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须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传回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司定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方式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海川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明怡女士;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则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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