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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起,微博、知乎、小红书等平台先后发布公告称,在用户个人资料页面及评论区展示发帖所在地IP属地。平台表示,近期热点事件频发,在加强违规信息排查处置的同时,发现存在个别冒充当地网友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上线IP属地显示功能可以更好维护传播秩序。
出人意料的是,网络平台上线IP显示功能后,部分以代购、海外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博主频频“翻车”。某平台旅游博主“小雪梨在日本”,此前的个人介绍是“在日本常年定居,一个90后的老阿姨”,然而在IP显示后,属地却为辽宁省,随后该博主迅速更改了昵称和简介。此外,一些以分享各地本地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博主,被发现IP属地均为同一地市,也被人质疑背后为营销公司统一注册运营。
一家互联网广告公司负责人王驰说,内容与博主实际所在地出现“人号分离”的现象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一些所谓“海外博主”以代购、推广产品为盈利手段,需要打造人在国外的“人设”,IP属地显示让这些人“现了原形”。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很多博主或其背后的营销公司而言,显示IP属地后,并非没有“办法”。有人盯上了IP代理的新方式,通过代理工具改变IP属地,这一方法近期在业内开始“流行”,相关灰色产业也浮出水面。
记者采访了解到,变更IP属地是一种中立性技术,最早是为了解决网络活动加密、加速而生的一种业务模式,从事相关业务,需要有工信部门的许可。而在电商平台以“IP代理”“动态IP”等关键词搜索发现,有大量商家在提供IP代理服务。有的卖家店铺宝贝销量超过400件,国外IP代理的月付费用为10元至20多元不等。
记者随后在QQ搜索相关群组并加入,在一个名为“动态IP交流”的群里,有人发布寻求代理的消息“求动态国外IP,有效率90以上的”,而群管理员则表示,可提供代理IP,地区多达32个,IP数量达上万条。这位管理员还在群内表示,“近一个月来,求购IP代理工具的数量明显多了。”
“IP代理一般指动态IP代理,是一种能够不断变换登录IP地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本是一种重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具有加快访问速度、保护隐私信息、提高下载速度、充当防火墙等功能。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很容易被违法犯罪者用于隐匿犯罪行踪,极大增加了执法部门监测、识别和追踪线上违法犯罪活动的难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教授刘为军曾指出,自互联网平台IP地址属地显示功能上线以来,一些用户出于各种原因考虑,也开始想方设法更改自己的IP属地,导致付费IP代理服务火爆起来。
记者调查发现,随意更改IP潜藏多重风险。有的买家遭到隐私泄露、财产损失;一些卖家如果没有授权、没有资质就从事这种业务,则涉嫌非法经营,更有不法分子隐藏真实IP地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在一个QQ群中,名为“不甚”的网友告诉记者,他使用IP代理时,曾浏览过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涉及个人财产信息的网站。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迅雷代理服务器ip敏感资源、身份信息等泄露,不仅收到试图开通小额贷款的信息,还发现手机号被人挪用注册软件。还有网友告诉记者,有卖家以提供“IP代理”为名,诱导用户点击第三方链接,导致最终受骗6000多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使用代理IP工具时,很可能会使自己的浏览记录、账号密码、个人信息,包括电商平台上的交易信息等泄露,造成个人信息安全隐患。
而这种手段一旦被某些不良商家掌握,就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财产损失,最常见的就是打着真实海外代购名义贩卖假货的“伪海外博主”。业内人士称,利用虚假IP可伪造真实地址的功能,不少打着“海外代购”等旗号贩卖假货、A货的博主有了可乘之机,这类行为无疑涉嫌欺骗消费者。对于很多博主或其背后的营销公司而言,显示IP属地后,有人通过代理工具改变IP属地,这一方法近期在业内开始“流行”。
某互联网运营平台从业者告诉记者,自网络平台上线显示IP属地功能后,一些打着“假代购”博主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只能谋求虚假的IP地址,这也导致近期关于IP代理的相关灰色产业链迅速“发展壮大”。
在看到使用虚假IP的诸多“便利”后,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也打起了它的注意。2021年1月,云南公安侦破一起利用网络设备获取电信运营商动态IP资源、为不法分子提供动态IP代理,从而进行非法牟利的网络黑产案件。犯罪嫌疑人违规从事虚拟公共互联网代理访问服务和宽带转租业务,明知这种行为会被不法人员用于实施违法犯罪,但仍放任不管。经核实,涉及国内多起涉赌、涉诈案件线索均指向该公司提供的IP资源。
警方发现,很多人利用其隐藏真实IP属地的功能,在网站上进行谣言传播、黑灰产犯罪等活动。济南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济南公安打掉了一个隐匿真实IP属地、提供技术手段进行非法获利的团伙。公安机关表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非法IP代理在全国范围内正被严厉打击。今年1月,公安部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发布会上表示,已会同有关部门摸排核查相关服务企业82家,关停非法宽带上网线余个,有效整治违法违规经营电信业务、接入使用网络的乱象。
业内人士表示,随意更改IP属地看似简单,却存在非法窃取用户隐私、涉嫌欺诈、扰乱网络秩序等风险。应推进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提高部门协作力度,形成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刘为军认为,变更IP地址属地行为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围绕产业链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对于通过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需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处于各种目的不愿公开IP地址属地的网红博主、海外代购等账号,应出台专门规范,引导其诚信经营,防止其为商业利益而非法使用IP代理服务,从而压缩IP代理服务的市场空间。
“更改IP属地,制造‘伪现场’,实际上是篡改了相关信息和数据,如果有主观犯罪的动机和故意,并利用这种手段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就要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处罚。”刘俊海说,利用代理IP进行犯罪,制售代理的商家也可能成“帮助犯”,情形严重的同样会承担刑事责任。他建议,主管部门可研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IP代理的应用,进一步明确这一业务的目的、用途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互联网平台应加大对“非法IP代理”这种“畸形”生意的整治力度,尽到审核、监管义务。网络平台不仅可以直接对其采取相关措施,还可以对其信用减分,在平台相应的信用体系上降低等级,限制权益。针对一些频频更改IP属地或由于虚假变更IP属地被举报的营利性账号,设立“黑名单”机制,及时对外发布并管控处理。
山东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认为,根据《互联网账户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监督指导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依法依规从事账号名称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针对互联网用户或代理商使用IP代理从事非法“生意”的行为,应形成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针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严肃处理。
观看网络直播进行购物、足不出户点外卖享受美食……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成为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人所喜爱的消费方式。据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然而,由于网络消费具有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等特点,网络消费市场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有的商家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外的方式进行支付,但当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时,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借口不承担责任;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人开发专门用来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甚至专门替商家制造虚假记录,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了网络消费市场的秩序……一段时间以来,网络消费中的一些乱象不时引发关注,正说明了对其规范的必要性。
网络消费市场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不容乱象横生。去年年底,中央网信办启动了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网络消费市场乱象的滋生蔓延。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加强对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全过程、全链条的治理,通过多种手段,限制水军参与,压缩刷榜空间,防止网络乱象反弹回潮,形成有力震慑。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需要有效填补相关规则的不足。网络消费市场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衍生,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相关部门正针对新情况新变化不断完善规则制度,细化规范体系、及时回应现实问题。例如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行,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作出规定,促进网络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护航,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共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网络消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正司法助力构建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网络消费环境。平台和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审慎自律、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认知,在网购过程中认清并防范营销套路,当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求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消费升级的新动力,在不断创造出更好的数字化生活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内容、消费模式,甚至是消费理念,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消费呈现出新的特征。
平台是集生产、分发、消费于一体的具备融合、升级、创新效应的数字产业生态综合体,对促进新数字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作用。
平台构建了生产消费一体格局。平台将内容生产者与内容消费者集聚于一体,为内容到达用户提供了多元路径。同时,平台也是聚合用户、产生用户黏度、实现用户间关联的最有效手段。
平台实现了多元主体最佳组合。各类各层级数字化产业平台为产业数字化运营提供的基础架构,支撑了多元主体之间跨区域大规模协作的形成,多元主体依据各自优势,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分解产品需求信息、共享产品数据、有效调配相关资源,极大地降低了协作成本,兼顾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发展。
平台激发了大众文化创意活力。依托“云网端”等新基础设施,互联网平台创造了全新的文化生产和消费环境,显著降低了创意活动的知识积累、产业组织和传播的成本,从事文化创意内容生产的门槛大幅降低,大众创意活力得以激发,越来越多的业余创意者通过进驻创作平台,加入内容生产行列,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扩大了智力资本。
二是消费空间在线G技术和人工智能在文化产业中的运用,文化产业正在经历着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迎来了新的增长点。
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相结合。互联网打通了“在场”与“在线”两个空间,消弭了物理上的隔阂,文化消费从传统的实体消费发展为“互联网+”的网络消费,又进一步发展为“线上+线下”多元化融合的消费方式。
数字技术为居民消费提供新业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予在线空间高智能、全链接、零延时的特征,在倒逼传统文化产业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更多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形成。这其中既有从传统文化产业演变而来的,如网络出版、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电子音乐、线上咨询、线上教育、数字艺术、云演艺、云旅游等,也有新的消费业态和形式,如移动支付、电商直播、“云购物”、在线医疗、智慧旅游、智能家居、无人零售等。这些新形式和新业态突破了传统文化产业在时间、空间和费用等方面的限制,提供了特殊的文化产品及服务体验,创新了文化产业的盈利模式。
数字经济时代,人在数字文化产业中既可以是消费者、传播者,也可以是创意者、生产者。文化企业、创意阶层、用户等多元主体基于网络化价值链的交互协作,为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和即时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提供了可能。
消费圈层的虚拟聚集。数字经济时代,以智能算法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具有利益先行、追求流量、最大化资本回报等倾向,使互联网消费连接逐渐由随机性转为指向性。用户在网络消费场景下主动连接属于自己的情感标签并加入某一文化社群,分享、传播文化产品服务及其带来的消费体验,在较短时间内将原本分散的需求在相同消费场景下积累和集中,形成需求规模效应以及消费圈层的流量高效凝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圈层内部的同质化和圈层间的极端化。
消费年轻化需求个性化。作为原生“触屏一代”,“90后”和“00后”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更高,自我意识更强,消费观念更开放,消费方式更多样化,他们追求个性,更愿意接受新型消费模式,乐于为契合自己风格、引起自己共鸣的商品买单。高度个性化的消费意图使他们更偏爱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因此,他们是网络社交空间最活跃的群体、网络游戏最积极的玩家、音视频网站主要的注册用户、网络购物消费最为活跃的人群。
城乡居民消费均衡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对乡村消费的影响表现在:一方面,数字技术提高了农村居民劳动生产率和生产质量,增加了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激活了有效需求,提升了消费水平和层次,推动了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与大型电商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电商发展进入新阶段,极大地挖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消费需求多元化的趋势明显。
新一代数字技术不断驱动数字消费进阶,带动了各种消费方式和消费类型的涌现,为满足民众文化消费新需求开拓了想象空间和创新发展空间,促使居民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多样化。
从一次性消费到持续消费。一方面,当前的文化消费正在实现从满足“基本需求”到满足“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提高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交互频次,增加了消费者的购物黏性,商家利用数字技术分析消费者的喜好、行为特征,对消费者实施精准化营销,促使消费行为变成长期可持续的行为。
从个体消费到群体消费。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使网民集结成了网状结构的虚拟社会,他们的价值取向、消费习惯,甚至是消费模式会趋同,因此,社群消费应运而生。例如典型的游戏玩家社区、微信社区等,社群里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是消费者、宣传者甚至是卖方。
从免费消费到付费消费。随着代际性消费群体的成长和移动支付技术的突破,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网络原住民已经习惯为自己所喜欢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付费,付费消费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主导型盈利模式。如付费的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网络戏剧、网络游戏等,由泛娱乐转向新文创开发,成为数字文化企业的主导商业模式。
数字经济将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连接在一起,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供给和需求的快速匹配,缩短了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的时间,实现了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从大众化消费到个性化消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将人们的消费行为数据化,进而实现数字化分析,使得商家能够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精准化营销,进行定制化生产。定制化生产将用户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从末端转移到顶端,从被动转换为主动,消费者对内容产品生产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决策权,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被激发,用户价值成为影响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建设的核心力量。
从温饱型消费到品质化消费。近年来,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不再局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逐渐从追求买得起的商品,到追求质量好的品牌商品,更加重视购物行为带来的精神愉悦和舒适。消费者更愿意为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买单,个性化、定制化、高端化需求为消费升级搭建了稳固的基础。
新技术从消费向生产渗透,带来全要素效率升级,打造了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消费场景化体验,构建了文化产业的新图景。
数字技术创造了虚拟现实。AR、VR、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推动虚拟与现实的融合,推出第三种体验场景——现实增强性场景。数字化技术在虚拟场景内容中有效增强现实场景内容的表达强度与呈现效果,扩展了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体验空间。
数字技术提供了互动体验。随着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和虚拟现实等媒体交互技术的飞速发展,互动体验式设计也渐渐融入到文化产业中,良好的产品体验、耳目一新的视觉传达和简单友好的交互方式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如数字展馆便是利用互动投影、全息投影、智能中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将互动体验融入到展品展示环境中,全面触发人的眼、耳、鼻、舌、身、心六感,在改变观众体验模式的同时也增加了体验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