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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P2P又突发一轮“爆雷潮”,其中不乏交易额上千亿的大平台。而这一轮P2P爆雷也波及到手机应用市场,尤其是刚上市的小米:米粉在“小米VIP应用每日任务”中下载应用获取积分,这其中许多应用都在这一轮P2P爆雷,涉及金额4000万元。小米相关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已全面清查并下架了大部分的金融类应用,不再收录新增的P2P理财类应用。
南都记者从第三方平台“网贷天眼”的“爆雷”(已经发布破产清盘或者老板失联)P2P名单中选出15家规模较大的平台,在手机厂商的应用商店搜索发现,除了整改后的小米商城完全下架外,华为、OPPO、vivo都还存在未下架的“爆雷”产品APP。
一个A PP在应用商店一般有三种呈现方式,一是经过审核就可以上线应用市场,用户通过搜索可以获取;二是可以购买广告位,在首页推荐、广告栏会有更大的展现,有时会有弹窗推送;与应用市场合作最紧密的就是类似于每日任务的形式,用户在福利专区下载A PP可以获得积分或礼品。
不同应用市场对“爆雷P2P”产品的下架方式有所不同。小米商城、华为商城、应用宝下架A PP后无法搜到,而OPPO、vivo还可以搜得到,但明确标注了风险。比如P2P平台银豆网,OPPO、vivo均标住“该A PP已停止运营”不提供下载;对于另一款P2P爱钱帮,OPPO则标注“存在违规内容,暂不提供下载”;vivo则显示“该A PP存在重大风险,不建议下载”,但用户依然可以下载。值得注意的还有钱妈妈,这家平台也在网贷天眼“清盘”之列,从OPPO商店可以看到钱妈妈标注“安全风险不能下载”,但同属一家公司的贷款端A PP钱妈妈贷款依然可以下载。
但百密亦有一疏。南都记者从网贷天眼“爆雷”(已经发布破产清盘或者老板失联)名单中选出15家规模较大的平台,除了整改后的小米下架所有爆雷P2P外,其他的应用市场依然可以顺利搜索下载部分A PP,这其中华为有6家、O PPO有3家,vivo有4家,而应用宝最多,总共有10家,而经侦已经介入调查的爱钱帮与禧龙来分别能从应用宝及vivo应用商店搜到,且应用宝与华为还标注“官方应用”,人工复检。
这其中,vivo应用商店在部分爆雷A PP下用红字显著标识免责声明:“vivo应用商店仅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并不对第三方发布的金融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也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vivo和P2P理财产品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任何担保和承诺。请您注意投资风险,如果您通过vivo商店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vivo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样的,小米也在相关P2P的A PP上标注:“小米应用商店仅为应用下载平台,小米与第三方投资理财应用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应用内的内容不受小米控制,使用应用时,您需要自己独立、审慎判断,小米不对您在应用内发生的投资、购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与此同时,被用户最为诟病的“广告”及“每日任务”中,南都记者发现,各家平台广告推荐栏已经没有任何P2P平台的信息。
至于“每日任务”,下载A PP赚积分的模式,则只有小米商城与OPPO应用商店有,后者依然可以看到“荷包金融”等P2P理财产品,标签标注“理财”,下载APP可以获取20积分。
实际上,P2P平台资产较轻,主要的成本就是营销费用。一位P2P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目前P2P新用户获客成本在2000元左右,一年营销费用上亿元不在话下,而应用市场作为流量平台也是P2P主要的投放渠道。
“目前P2P平台与应用商店的合作主要有三种模式,”合富金融策略发展部总监徐北告诉南都记者:“第一种是导流,纯粹推送信息,50元/条;第二种是导流+风控模型,在应用商店定向推送,80元/条,一般应用商店会再抽佣利息收入的20%-40%,第三种就是导流+风控模型+联合放款whatsapp免手机号注册,这就是相当于与P2P平台共同出资贷款的模式。”
徐北认为:“界定平台责任,关键在于平台是否抽佣,如果不抽佣只收取广告费,作为广告平台只有信息审核的义务,但如果抽佣就是变相担保,需要对投资款负责。”小米相关人士则一直强调:小米广告经营业务合规合法,是纯广告收入,绝对没有分成。
有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作为广告渠道,其权利与责任仅限于审核广告发布者的资质及广告发布内容是否合规,并无权利获取P2P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实际上很难界定其法律责任。
“从严格角度说广告本身就是对品牌的一种认可,所以说应用商店对P2P做推广实际就是一定意义上的担保,只是这种担保并不参与联合运营,只是对P2P宣传的内容即广告内容做形式担保。平台按广告法承担广告发布者的审查责任”。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告诉南都记者,而平台抽佣不能算作联合担保,现代交易方式和商业模式很发达,抽佣也只是一种计价方式,抽佣会增加成立合作运营的可能性,但抽佣与参与实际运营没有必然联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也曾对媒体表示,“由于主管部门在涉及P2P认定细则、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教育等系统性法律方面均较为滞后,导致P2P合规化推进缓慢。”
徐北同样认为,应用市场是否下架“问题P 2P”没有一个衡量标准。“首先公司破产需要注销工商信息,P 2P又涉及金融主管部门,A PP又是工信部管的。第三方无法获取P2P公司的真实资金状况,现在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这个平台是不是真的出问题,是故意卷款跑路还是短期的经营不善。”
没有官方界定,民间信息则有些杂乱。从第三方平台“网贷天眼”可以看到详细的“爆雷名单”,但是许多标注“清盘”的平台,比如汇通易贷,其官网只有“逾期公告”;而创始人已经被刑拘的银豆网,其官网竟然还能投标,只在“公司公告”栏点进去才能看到停止运营公告。
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告诉南都记者:“定义问题P 2P平台要看该A P P运营主体是否已经破产或老板被刑拘。在金融领域,我认为应用商店应该承担比普通A P P分发渠道更高的义务,对于涉及破产清算的A P P理论上应该主动关注和进行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