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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生活可以说是处处离不开互联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一些危险和陷阱也随之而来。对于网络诈骗、网络贷款等问题,人们较为熟知,而“翻墙”这个严重的违规陷阱,却往往容易被人所忽视。
什么是“墙”?这个墙可不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墙,而是中国国家防火墙的俗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管辖因特网内部建立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的总称,包括相关行政审查系统。而“翻墙”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目前只有通过国内三大运营商(联通、移动、电信)申请的海外服务器对接服务才是合法行为,其他形式的“翻墙”都属于“非法定信道”。
2020年7月28日,某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居民易某涉嫌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网安大队民警依法传唤易某。经查,嫌疑人易某对其非法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访问境外网络,并在网上售卖VPN软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020年5月17日,某市公安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情指中心立即联系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使用软件的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传唤杨某某到公安机关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两款VPN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最后处以杨某某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从上述两个真实案例中可以看出,“翻墙”行为不仅会造成隐私泄漏、诱发问题案件等,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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