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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前朋友戴某向我借了十万块钱,我用微信向他转的账,现在转账记录找不到了,我该怎么提交证据啊?
现如今,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但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对于提交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具体操作流程不甚熟悉,也存在诸多疑问,到底如何运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才是正确有效的呢?本期京小槌邀您一同学习~
微信证据主要是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凭证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微信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海外代理ip零金手指专业11、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线.微信聊天记录确保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可向法庭提交经过删除或者编辑过的聊天记录。
1.妥善保管手机原始载体。要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微信功能中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存有关键信息的聊天内容最好不进行清理;
2.善用证据保全维护自身权益。若手机换新、手机内存不够或客观上无法保留原手机,建议对于关键性内容予以证据保全。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微信内容的保全。
当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后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已向法院提交的固定好的电子证据中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2.在本人的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向法庭展示个人信息界面中对方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信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1.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时,要特别注意显示日期,如果是对话当天截图,则只能显示具体时间(××分××秒),无法显示××年××月××日,如日后作为证据提交,最好再重新截一次有日期显示的版本;
3.若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音频、视频等内容,要提前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后提交法院,庭前由法庭发送给其他当事人核实,提高庭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