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whatsapp已读不回
21日,四川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宣布:该大队刚侦破一起由公安部交办的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案件,嫌疑人杨化军(化名)被警方抓获。杨化军因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警方的做法受到质疑。杨化军因在其县城“路人皆知”,感到压力极大,朋友称其已崩溃。
2月26日10时许,宜宾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联合侦办组的案侦民警敲开了宜宾南溪县城区杨化军的家门。民警依法对杨化军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式电脑硬盘进行了检查,查出大量从网络下载复制的涉嫌淫秽色情视频文件39个(约7G),淫秽黄色图片526张(约80M)。
杨化军交代,大约半年前偶然加入了一个QQ群,群成员不时在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包括网上热炒的娱乐名人情色视频和照片,如“艳照门”中一些女星的情色照片。
杨说,为了观看方便,他就直接将QQ群里面的部分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下载到自己家的电脑上面,并专门建了一个文件夹。
今年春节前,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得到宜宾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指令,要求查证公安部交办的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重大案件。
宜宾市及南溪县两级网监部门的案侦民警由两人组成一组,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锁定一个QQ号。该QQ号经常从网上下载含有淫秽色情的视频和图片,它的“主人”就是南溪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杨化军。
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刘应南表示,鉴于嫌疑人杨化军在家观看淫秽物品,并未向外传播,且没有以此作为谋利的工具,根据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监部门对嫌疑人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23日,一条以事件当事人杨化军口吻写的帖子出现在网上,传播极少,没有多少网友注意到。记者24日晚核实了该帖的真实性,确系杨化军本人所发。
杨化军在帖中对事件提出质疑:“虽然下载那些东西确实不对,但是全国、全球有几个网民没有看过或者下载过这些呢?我不知道。”
此外,他还提出两个具体的疑问:我下载视频不假,但是下载和复制是一回事吗?根据我的情况,对我的处罚是否太重了,3000元相当于我3个月的工资了。
杨化军在帖中称,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他说,由于最初媒体报道时他的照片马赛克没有打全,照片还在网上传播,导致他的朋友同事都认出了他,甚至走在大街上都被人“指指点点”。“面对这一切,我简直无法继续工作,向领导请了个假,回家休息下,调整下。但是,我回到家中,老婆同样知道了这件事情,连老婆家的亲戚全都知道了,纷纷打电话来询问。老婆非常气愤。我所在的县城已经是路人皆知。我已经不敢再上街了。”
记者拨通了杨化军的手机客户whatsapp已读不回,接电话的是他的一位朋友,他说杨化军“整个人都崩溃了”,不能接电话,手机由他保管。这位过去几天一直守在杨身边的朋友,肯定了帖子内容的真实性。
在当地的“宜宾零距离网络”,有网友发起投票“鉴于在宜宾浏览色情网站的严重性,凡做过的都来报到”,结果显示,近九成投票者表示,自己浏览或下载过。
2004年8月,四川某媒体报道,宜宾警方接到浙江杭州网监支队线索,得知宜宾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当年3月21日和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宜宾警方网监支队在宜宾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
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监察科钟姓科长在2004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引用1997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得出结论: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其中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没有将查阅、浏览等放入处罚范围之列。一般认为,作为上位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效力高于只是部门法规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