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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很多境内企业前来询问,因其开拓国外业务时,需要借助某些境外人员的力量提供居间服务,但在向该介绍人支付佣金时,为了是否需要缴纳税负,缴纳什么税,及由哪方承担税负这些问题,双方常会发生争议。根据财税2016年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称36号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向境内提供佣金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使用代理上网ip变化。
实务操作中,因自然人不存在所谓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之说,其佣金增值税税率通常按6%缴纳。特别提醒的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已经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佣金服务的发生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外,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条则针对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进行了进一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