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WhatsApp号码的软件
随着聊天机器人ChatGPT火爆全球,国内也涌现了一批名字中包含“ChatGPT”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产品
据澎湃科技报道,随手点开微信搜索框,就可以发现一系列与ChatGPT“沾亲带故”的产品,并以ChatGPT的官方图标为头像。这些账号中,有不少注册时间都是在ChatGPT“出圈”的今年。
以“ChatGPT在线次免费对话额度,之后继续使用需充值,充值额度分别为9.99元/20次(三个月有效)、99.99元/1300次(半年有效)、199.99元/3000次(一年有效)、999.99元/无限次(一年内有效)。
而另一款类似的服务“GPT深蓝”也显示有199元月度会员、399元季度会员、999元年度会员的ChatVIP充值机制,页面甚至还有“加入代理赚钱”的选项。
不过,在发稿前,澎湃科技再次在微信中搜索,名字里带有“Chat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一些公众号已改名。
目前,ChatGPT的开发者、人工智能研究机构OpenAI并没有在中国大陆提供有关ChatGPT的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公司运营。
在微信上,“ChatGPT在线”的自我介绍是“ChatGPT中文版,高级智能AI聊天、AI写作工具”。运营商为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网络文化经营等,由朱申申、尹鹏分别持股85%、15%。
最新信息显示,“ChatGPT在线”已经更名为“AI对话智能写作问答”,但依旧可以看到在公众号提供相关服务,公众号的头像也删除了ChatGPT的官方图标。
不过,从该公众号上添加的客服名称依旧是“ChatGPT在线客服”。该客服称,因为竞争被恶意投诉,公众号被迫改名。
另一个名为“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的公众号显示,其所属公司为贵州星力量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等。
对于使用OpenAI、ChatGPT的名称、商标等行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储江表示,此类产品在网络上的活动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违反《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甚至《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
储江称,ChatGPT是由OpenAI推出的产品,由OpenAI享有其一切的财产性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作为产品/服务来源标识的“ChatGPT”名称。
但储江介绍,我国《商标法》主要保护的是注册商标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第四条第一款)。因此,OpenAI想要维权也有一定难度。根据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结果,目前并未看到OpenAI或其关联主体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反而是不少仿冒或冒用其名义的主体在进行商标抢注管理WhatsApp号码的软件。这也就意味着,虽然目前国内出现了大量的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进行宣传的情况,但在获得核准注册之前,OpenAI很难获得全面的商标法保护。
除了使用ChatGPT的名称、商标外。一些公众号、小程序还会声称自己将ChatGPT的服务通过技术手段“转接”至国内,以方便用户使用并收取费用。那么,它们是否真的是“转接”而来的ChatGPT服务呢?
此前,北京日报记者致电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后,对方称,通过其平台发出的所有对话回复都是通过直连OpenAI公司接口所获得的。“我们每次问答也是需要给OpenAI付费的,也得交不少钱,具体成本由对话的字符长短等来决定。如果您自己有技术能力,也可以自己开发。”这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向多个国内ChatGPT服务提供者直接提问问题并与官方ChatGPT对比后发现,从回复质量上看,一些国内服务提供者确实大概率提供了面向ChatGPT的接口,而另一些服务提供者或许并未链接到ChatGPT服务,而是使用了其他AI对话模型。
如当记者向某个国内“ChatGPT服务提供方”咨询自我介绍信息时,其并未回答自己是ChatGPT,对“编写爬虫程序”的要求也没有真正写出程序,而官方的ChatGPT不仅直接回答除了自己的身份,还写出了真实的爬虫程序。
对此,有网络安全从业者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国内目前的“ChatGPT服务提供方”只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取得ChatGPT官方接口,再提供给国内用户的“二倒手”,另一种则是完全的“山寨”,使用的AI对话模型质量不及ChatGPT,自然无法给出高质量的回答。
对于此类山寨行为,律师储江总结到,这种商业模式法律问题重重: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可能构成《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下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以之牟利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可能产生《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提供这种跨境经营服务存在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情形,还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