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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名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文件,特别是与提名工作直接相关的《提名制办法》、《提名通知》和《提名手册》:
国家奖实行提名制。国家奖只接受以下单位或专家提名:①部门:省市、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中央军委科技委等。②机构:经科技部认定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③专家:最高奖获奖人、院士、符合条件的国家奖获奖人。项目只能通过以上渠道提名,不受理自荐,具体渠道及要求详阅《提名制办法》。
1)专用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主要由军队、国防科工系统等涉密部门提名。专用项目的提名可咨询。
3)提名号: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填报系统的登录账号。专家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在专家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由奖励办电邮反馈提名专家;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在单位提交《单位提名汇总表》3个工作日后,提名单位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奖励提名提名项目管理”页面查看。
2018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019年可以继续提名。2018年已经受理公示的项目,2019年不可以继续提名,如在网评、会评等各级评审阶段中未通过的项目等。
答:不能。提名专家必须在提名人和完成人身份中二选一,一旦提名了项目,就不能再作为同年度其他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含专用项目、创新团队),无论两者是否为同一奖种。
答:2019年在自然奖试点允许外籍专家作为完成人,发明奖、进步奖暂未放开。具体规定详见《提名手册》中的《关于外籍专家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答:不要求。国家奖和省部级奖实行独立评审,是否获得省部级奖不是提名国家奖的前提条件。提名工作中,奖励办要求提名单位自行制定遴选原则,部分提名单位会将省部级奖励作为遴选的前提条件。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提名奖种不限(专用项目除外);
4)2000年度-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第一完成人,限提名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符合前述条件的获奖项目完成人,每3人可以提名1个项目。院士组合、院士与获奖项目完成人组合、获奖项目完成人组合均可。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2)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答:专家提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提名制办法》,知情以下重要信息:提名专家本年度不再作为国家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本年度回避所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工作,每人每年度仅能提名1个项目。
奖励办对提名专家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连续两次提名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连续三次提名均未获奖的提名专家,提名资格暂停一年。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提名专家,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因此,《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责任专家所填的二级学科与项目二级学科必须相同。申请时学科栏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或《教育部学科目录》填写,取得提名资格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提示选择相应学科填写。若项目所在二级学科没有符合资格的提名专家能担任责任专家,则该项目只能通过单位提名。
答:奖励办仅是对《专家提名申请表》的形式进行审核。往年审核不通过或审核通过后撤销的主要原因有:
答:项目提名申请通过后,对于主动撤销提名、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须由责任专家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提名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答:对于提名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类”、“科普类”、“企业创新工程类”和“创新团队”的项目,请在备注栏加以标注,以便在系统中创建相应类别的提名号。
答:提名申请截止日期前,如需增加或取消提名项目,须由提名单位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以便在系统作相应调整。提名申请截止日期后,不得增加提名项目,如需取消提名,请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提名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
答: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应在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答:公示情况应在1月下旬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上传本单位公示情况,在项目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的情况不需上传;专家提名的,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他单位的不需上传。网络公示截图/网址,公告栏公示照片或者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认可。
答:“项目简介”将作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不能涉及敏感性数据参数,如涉及国防安全类项目的一些参数。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自然奖、发明奖“完成单位”将体现在获奖证书上,请谨慎填写。
答:没有模板,不需作为附件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应知情以下信息并书面同意(包括电邮同意)。①论文专著用于提名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②获奖项目所用论文专著不得再次参评;③未获奖项目所用论文专著再次参评须隔一年。其中,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必须有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含电邮)存档。
答:自然奖所列论文专著应以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答:可以。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但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6.发明奖、进步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不能。国家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同理,自然奖也不能提交代表证论文专著目录范围外的论文专著作为附件。
答: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且出版时间为3年以上的科普作品。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查询栏目,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
去年未获奖和往年已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不能使用。往年(不包括去年)未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可以使用。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查询栏目,按姓名查询近两年通用项目获奖完成人。2017年的即时可查,2018年的待奖励大会公布获奖项目后方可查询。虽然系统不提供专用项目查询功能,但形式审查阶段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将联合查重,因此请务必将“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的规定与每一位提名项目完成人确认,不可忽视专用项目。
答:通用项目填报系统,同一身份证号一经保存国内手机怎么下载whatsapp,就无法再次录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咨询我办该身份证号已被哪个项目所填报。对于专用项目,单机版离线填写,不能即时同步身份证件信息,因此无法确认专用与专用之间、通用与专用之间完成人是否重复。因此请务必将“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的规定与每一位提名项目完成人确认,不可忽视专用项目。
答:纸质提名书主件必须有正式版水印。确认提交后,即可下载提名书正式版。附件不要求有水印,根据具体情况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即可。
答:为便于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名盖章,系统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页面提供了单独提交的功能,在该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后,即可下载打印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表(正式版)。需要注意的是,从此处下载打印的表格没有页码,须在最后装订时手工加注。在提名材料全部提交前,仍可在本页面点击“取消提交”按钮,以继续修改相应信息。
答:纸质版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至25日(周四、周五)。1月24日之前,因材料接收工作未准备就绪,请不要提前上门报送。如果采用邮寄方式,可以根据距离远近提前1-3天寄出,但不要过早,以免丢失。
答:留意3月份的受理项目公示和5月份的会评答辩通知。提名书1月底提交后,奖励办将开展形式审查工作,一般3月份在奖励办官方网站公布受理项目名单。公示的项目意味着正式进入国家奖的评审程序,参加4月份进行的网络评审。网络评审结束后,奖励办将向提名单位和专家反馈网评通过项目,并布置会评答辩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