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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书的“导论”(自序)及第一编的第一章和第二章。会上,作者介绍了该书的主要内容、结构、作者建议的阅读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需要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判定中掌握的基本概念或者问题,了解这些可以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打好基础。

  知产力特此发布第三期寸进读书会活动回顾(请继续向上滑动查看),包括各参会嘉宾发言内容的文字概要及实录音频,期望能为读者学习提供帮助。

  的第一、第二、第三章。本期将由作者本人领读本书引言、外观设计概论、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发展及问题,以及作者建议的阅读方法和注意事项。

  请有意参加学习的朋友加入寸进读书会微信群,提前预习本期学习内容,并可在微信群中提出希望作者解答的相关问题。

  寸进读书会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北京京成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作为支持单位,知产力给予全程媒体支持。

  寸进读书会旨在通过读书活动帮助知识产权从业者及相关人士切实理解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促进交流研究。寸进读书会为公益性质,不收取参会者费用,不接受营利性机构或者个人的赞助,不发布广告。读书会取名为“寸进”,以示通过读书会促进对专利及技术类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和掌握,需要“日进一寸、滴水穿石”的功夫。

  寸进读书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所读书籍的作者领读,邀请行业专家就所读书内容分享各自见解,并设置读者提问、参会嘉宾答疑环节,每月一期,长期举行。

  谷永久院长简要介绍了寸进读书会、北京京成知识产权研究院。谷院长特别从他自己的切身感受出发,强调了读书的重要性和找到好的可读之书的不易,特别强调了寸进读书会一定要传递正能量。

  章建勤律师称,撰写本书的初衷主要是不希望后学者的学习过程再像他自已经历的一样艰难;同时,将“智慧”法官作出的像灯塔或者路标一样的判决中所阐释的裁判规则呈现给读者。

  章律师说,他们在经过非常艰难的学习过程后,终于领悟到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专利侵权判定是没有足够直接可用的规则可依、没有足够直接可遵照的先例可循的,是审案法官在“智慧”的引导下、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发现”所缺失的规则,以此定分止争的同时,通过一个个判决建立起引导后来者前行的“灯塔”或者“路标”;正是这些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发现”的裁判规则,作为法律、司法解释不可或缺的补充,成为裁判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律、司法解释共同“引导”“规范”我国的专利侵权判定。章律师特别说明,本书所述的“智慧”,是指知识、智力、道德(或者爱心和担当)三者在时间长河中经过长期互相涤荡形成的结晶。

  章律师简要介绍了本书的主要内容、体系和基本逻辑,并对本书的副标题“正义——从粗糙到精细”作了专门解释,强调我国的判决书的说理从粗糙到精细的进步过程。他认为,只有当人们的思维精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制定的规则才可能是比较精细的;一个判决的说理,如果是比较精细的话,判决结论可能是比较正确的、可能是容易被大家接受的。章律师期望,通过学习思考,彼此交流,如同我们这样的读书会,力争使我们的思维能力变得更加精细。

  张小娟律师重点介绍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所指的“相同或近似种类产品”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设计空间”的含义。

  她在介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所指的“相同或近似种类的产品”的含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含义时,就商标侵权判定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判定中的异同作了简要说明。

  在介绍“设计空间”概念时,她介绍了本书第一编第二章中关于“设计空间”的内容中,对未被占用的“原始设计空间”和被现有设计占用后“剩余设计空间”的区分。本书主张我国司法解释中所指的“设计空间”应该是指未被占用的“原始设计空间”;“设计空间”大,相当于积极事实,“设计空间”小则相当于消极事实,证明“设计空间”大相对于证明“设计空间”小容易,应该将证明责任分配给主张“设计空间”大即主张“一般消费者”分辨能力小的一方。

  马云鹏博士先从外观设计保护的立法体系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状况。马博士说,我国和美国在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用类似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模式来保护,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的是专门立法保护,有的是采用特殊模式保护。但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其特殊性,用专利法模式保护会遇到很多问题,需要很多深入的研究,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够多。本书将外观设计专列一编,其中第一章把外观设计的主要基本点都提到了,很全面;第二章针对设计空间,这是近年来外观设计领域的一个难点,针对现有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法院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和深入探讨。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原则,马博士认为侵权司法解释中的第8到11条非常经典,确立了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基本规则体系。其实最初希望多加一些关于外观设计的规定;但后来发现外观真的是模糊性太大,加的规定越多,有时候可能反倒增加了模糊性。关于设计空间,本来为了减少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模糊性,增加了设计空间的概念;但增加后反而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增加侵权判定的模糊性。实务中,原被告双方都会为之大量举证,增加了判定难度。

  关于外观设计保护模式,最初主要是借鉴了商标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即混淆法。后来又由于外观要有创新而考虑了创新模式。即看它有没有剽窃创新点、创新的设计。但后来发现这样也不行——外观设计是附着于产品之上的。我们去审视一个外观产品有没有美感,总是要落脚于整体视觉效果。如果片面地采用创新模式,有可能会陷入到传统专利法判断发明侵权的规则当中。由此,发展出了我国目前采用的折中模式。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有一段时间经常在讨论外观设计要不要单独立法。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时,虽然增加了局部外观设计,但仍然沿用了之前的专利法保护模式。

  外观设计保护的问题,其实时间很短,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例如在工业上能生产出具有不同美感但都具有喝水功能的杯子后,才出现了外观设计保护的必要。这也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一定要坚持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上的原因。

  朱文彬法官认为,外观设计侵权判定,要有一种系统性的横向思考,不仅要考虑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甚至要考虑其他法律救济与权利共存和冲突的问题。此外,还应有纵向的、历史的考量,将来条件成熟时,期待外观设计的单独立法。

  朱法官认为外观设计这种侵权案件,不能够采取像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判断标准,不应采取全面覆盖的判断方式,而应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尤其是当被诉侵权设计只包含部分的设计要点时,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思维方式,就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全面覆盖方式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另外关于作者谈到外观设计和商标比对的标准二者之间有一些相似度的问题,朱法官认为,商标保护的显著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商标的禁用权范围是和商标的知名度挂钩的,是动态变化的。而关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保护范围当然也有可能伴随主观认识有所变化,但市场对它的影响肯定没有商标这么大。在商标的比对中,不仅是在比对“标”的部分(标识的近似程度),还要考虑“商”的部分(市场的影响因素),也就是要考虑市场对于商标因使用而产生的影响,这与外观设计是有明显区别的。

  朱法官还介绍了法官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进行审查认定的要素和环节。朱法官还就设计空间、产品种类的相同或者近似代理管家自动设置ip、区别设计特征、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姚兵兵老师先就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不同及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外观设计虽然也包含在专利法中,但是在侵权判定的保护规则方面跟技术类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大相径庭的。

  姚老师还通过大量实际案例就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设计特征、设计要点、区别设计特征、设计空间、一般消费者、外观设计的专门立法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杨总监说,设计空间曾经是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时,局里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当她进入企业后,认识到外观设计对于企业占领市场和维权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杨总监向法官们呼吁提高外观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因为在深入企业实践后,杨总监深刻地认识到外观设计的研发是很不容易的。设计人员在做研发的时候,有很多的研发工作量,和技术类的产品的研发相比,从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上来说相差不多。

  杨总监以她在局里给新审查员做培训时经常会提的一个例子对设计空间进行了阐述。一个屋子已经有了一些摆设、一些家具,这时候设计人员去做设计的时候就会受到一些限制。那么设计空间就是设计人员受到限制后能自由发挥的空间。

  另外,杨总监还就一般消费者、功能性设计特征、创新设计特征、整体视觉效果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杨总监还特意提出,无论是外观的民事案件,还是无效案件的判定标准,都是绝对不能和商标的混淆标准相提并论的。最后,杨总监还对读书会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希望这个读书会越办越好,以后可以办得有点像辩论会一样,把焦点缩小,各位嘉宾之间可以有更多的交流。

  路斌总监说,知识产权是为企业的商业目的服务的,对企业来说,采用专利、商标还是著作权来保护创新成果,要看具体情况,达到商业目的就足够了。目前来看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类企业,相比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用的还是不多。但实际上,从侵权可视性、诉讼难度、维权成本等方面来看,外观专利是一个非常好用的一种知识产权形态。关于GUI外观设计保护,他介绍了“国内GUI外观设计专利第一案”。360与用户体验相关的图形用户界面交互设计,被同行抄袭、模仿的情况频发,在又一次遭遇“高仿”后拿起专利武器进行维权,有力地保护了设计团队的创新成果。

  路总监还就设计空间发表了深入见解,认为对于设计空间,通过法官、律师,在实际案例当中不断地推进认识,使外观设计近似判断更加客观化。

  针对外观设计立法探索,路总监认为由于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权利竞合以及交叉保护的问题,例如具备“独创性”的GUI除了外观专利外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也认为外观设计在专利法中的一些规则设置与发明专利趋同,在实际使用中有时会“有些拧巴”,期待后续的立法推进中不断解决这些问题。

  路总监还对本书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除了对审判和律师诉讼工作有帮助以外(因为它是一本实务指南,区别于理论研究),对于在一线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企业知识产权人也很有帮助。企业知识产权人在做IP布局时,尤其是判断哪些创新成果需要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申请多少专利时侵权判断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后续的知识产权精细化管理中,如何根据IP价值来分级分类,也需要简单直观的侵权判定指导。所以对于企业来讲,这本书也比较有意义,他也会好好把后面的内容进行研读。

  齐梓伊主任表示,第三期读书会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各位参会嘉宾,其中有新朋友也有老朋友,有我们知识产权系统的专家,也有我们出版社优秀的作者。在这段时间里,大家在此真诚分享了自己的知识与见解,自己听后收获满满。

  她表示,读书会的主办、承办单位每期都用心选择嘉宾和学习内容,特别希望能给大家分享有用的知识;同时也愿和大家一起努力,以书会友,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这座高山上,都能够日进一寸。

  齐主任对于大家对读书会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知识产权出版社作为读书会的主办方,愿意为大家搭建一个交流和共同进步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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