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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30日电(记者阿依努尔、周生斌)新疆30日正式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区范围内电话和互联网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终止提供服务。《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不设章,共28条,明确规定了新疆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范围、程序、要求、信息保护及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新疆范围内所有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代理商,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并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信息转让、泄露远程控制电脑代理ip、篡改、损毁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于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此外,《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需通知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用户在6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若用户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逾期未补办手续,将被终止提供服务。
《条例》还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代理商,出现未按规定和要求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用户提供服务,或发现用户使用假冒、伪造、编造证件仍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出,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加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猖獗,在此背景下出台《条例》,对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减少电信诈骗及网络犯罪活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