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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伴随着加拿大某网站国内代理人赵某被抓获,一起涉案总值三百多万元、利用互联网通过“QQ群”“拉人头”的境外网络传销案最近在江苏南京告破。
今年4月初,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接到线索:加拿大某公司涉嫌在中国境内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公司网站国内代理人隐匿在南京。
南京市公安机关进行了侦查,发现代理人为42岁的女人赵某。她通过网络平台利用“QQ群”发展股东经销商,公司经营的产品主要是保健品,每份价格均为60美元,生产厂家标识为来自“首个加拿大GMP认证保健品生产厂家”,实际生产地为安徽省的一个黑作坊。
这个所谓的加拿大公司规定,凡购买一定数量保健品者自动成为该公司“网络营销”股东自动切换代理ip攻击,股东经销商之间存在着上下级关系,下级股东经销商继续发展下一级股东经销商,形成传销网络。上级股东经销商从全部下级股东经销商的经营业绩中获取报酬,形成上下线关系。为了迷惑受害人,对外还宣称公司将在两年内将上市,各级股东就会因持有该公司股份而获取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回报。事实上,股东证是该公司国内代理人赵某在南京一家小复印社印刷定制的。
7月10日,南京公安机关将正欲逃往国外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当场查获用于传销的假冒保健品十余箱、银行卡四张。经审查,赵某交代其前夫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上网追逃,后于2005年8月逃至加拿大。2006年年底,李某在加拿大开保健品公司并设立了网站,赵某则在国内通过“QQ群”发展“股东经销商”,形成传销网络。南通一位台商,一次偶然进入了一个QQ交友群,就被一位网友拉下水。虽然两人并不认识,案发后也不知对方真实姓名,但他们之间却形成了网络传销的上下级。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目前网络传销已改变了传统传销单一“面授机宜”的授课方式。许多传销活动通过电脑网络进行在线授课,信息流通也采取单向性,网站管理者通过“QQ群”留言或者发送信息到个人邮箱等方式进行信息沟通,下线很难了解管理层的情况。但只要是传销,就离不开“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主要表现形式,只要市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便不难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