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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争民爆002827)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27,证券简称:高争民爆)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确认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相关筹划等,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处。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2月29日,维康药业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刘忠良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电光科技002730)“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03%,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补充,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变。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补充。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公司股票已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6日披露异常波动情况,已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股价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海亮股份002203)公告称,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与万州经开集团、金龙集团签署《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经营之框架协议》。海亮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万州经开集团所持金龙集团部分股份,受让完成后,海亮股份持有金龙集团股份比例不低于20%。本次交易不涉及具体金额。同时,海亮股份与金龙集团将开展合作经营。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12月29日,中色股份000758)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资金来源为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8亿元,其余为自有资金。

  海亮股份公告,公司与万州经开集团、金龙集团签署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受让万州经开集团所持金龙集团部分股份,受让完成后,海亮股份持有金龙集团股份比例不低于20%。同时,海亮股份与金龙集团将开展合作经营。交易完成后,海亮股份将有权向金龙集团提名董事和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人选。本次交易将实现行业强强联合,提升与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联合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增强股利分配能力。

  ST恒久00280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荣清、洪涛、冯芬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7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二、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三、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四、关联交易未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财务总监冯芬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余荣清、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冯芬兰对第二、三、四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ST恒久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荣清、洪涛、冯芬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7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二、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三、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四、关联交易未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财务总监冯芬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余荣清、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冯芬兰对第二、三、四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维康药业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公司实控人刘忠良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控人刘忠良立案。

  博创科技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股价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拟以3.91亿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长芯盛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长芯盛18.16%股份的公告。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ST恒久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0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ST恒久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0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ST恒久发布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当事人余荣清作为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知悉闽保信息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林章威作为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闽保信息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色股份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额为1亿元—2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农业银行同意为中国有色集团股票增持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8亿元。除上述贷款外,此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中国有色集团自有资金。

  ST恒久发布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当事人余荣清作为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知悉闽保信息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林章威作为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闽保信息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罗普斯金002333)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宫长义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个人工作安排,宫长义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宫长义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宫长义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明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核科技000777)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核电601985)工程有限公司接受无偿划转后持有的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核西仪”)的71.97%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此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证券自12月30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10个交易日。

  淄博齐翔腾达002408)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齐翔转2”自2024年12月20日起暂停转股,并将于2024年12月31日起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的转股价格为5.40元/股。

  海亮股份发布公告,2024年12月27日,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经营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万州经开集团、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集团”)签署《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经营之框架协议》,海亮股份以现金方式受让万州经开集团所持的金龙集团部分股份,同时,海亮股份与金龙集团开展合作经营。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将实现行业强强联合,强化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提升与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联合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增强股利分配能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中核科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实现核工业装备制造业务的整合,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接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集团”)的通知,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核西仪”)。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初步确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工程”)接受无偿划转后持有的中核西仪的71.97%股权,其余股东的交易意向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自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停牌。

  ST天龙300029)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与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简称“湖南优能”)拟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及《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箱变设备、升压站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33亿元。合同内容为湖南优能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向公司分别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箱变设备、升压站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湖南优能为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

  维康药业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号、编号:证监立案字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ST天龙发布公告,公司与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简称“湖南优能”)拟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及《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箱变设备、升压站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05亿元、2800万元,合计2.33亿元。合同内容为湖南优能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向公司分别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其附属设备、箱变设备、升压站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

  12月29日,ST天龙公告,公司与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简称“湖南优能”)拟签订两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05亿元和2800万元,合计2.33亿元。合同内容为湖南优能向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等)及其附属设备、箱变设备、升压站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本次交易方湖南优能为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太阳能发布公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391712.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亿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7.2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1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1月6日。据太阳能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47.73亿元,同比下降-25.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91亿元,同比下降-10.95%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33元,去年同期为0.37元。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对外销售。2023年,公司获得多项数字化信息化示范项目及奖励。公司下属镇江公司获得工信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数字领航企业)及2023年江苏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入围2023年第五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并获评全国百强称号,获得2023年第五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无锡赛站领军组全国三等奖。(数据来源:同花顺300033)iFinD)

  宝塔实业000595)公告称,公司老厂区房屋建(构)筑物、管道沟槽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宁夏理工学院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与宁夏理工学院完成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签署。公司后续将积极督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并推进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的其他相关工作,同时将严格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ST围海002586)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9日收到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4年5月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发出的《退市风险提示函》,宁波证监局正在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履行调查程序,后续可能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发出事先告知书。若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按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核科技晚间公告,公司接到中核集团的通知,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中核科技,证券代码:000777)自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停牌。

  维康药业晚间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公司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中色股份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2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表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向中国有色集团出具《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同意为中国有色集团股票增持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8亿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A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中国有色集团自有资金。

  中核科技公告,公司接到中核集团通知,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中核西仪,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核工程接受无偿划转后持有的中核西仪71.965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证券自2024年12月30日开市时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卫宁健康300253)12月29日晚间公告,截至12月27日收市,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经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此次不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6个月内,如再次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ST恒久12月29日公告,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二、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三、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四、关联交易未披露。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ST恒久于2002年成立于苏州国家高新区,专业研制、生产及销售激光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及多功能信息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中最为核心的光电转换及成像器件——激光光导鼓(以下简称“OPC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先后以自有技术建成了十多条高度自动化的激光光导鼓生产线,实现了激光OPC鼓制造的完全国产化和产业化。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先后以自有技术建成了十多条高度自动化的激光光导鼓生产线,实现了激光OPC鼓制造的完全国产化和产业化。公司现已具备年产1亿支激光OPC鼓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黑白、彩色、数码等激光OPC鼓系列,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激光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及工程印刷机。

  近期ST恒久发布2024年三季报数据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1.16亿元,同比上升9.46%,归母净利润-1704.8万元,同比上升36.12%。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4169.04万元,同比上升10.03%,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415.05万元,同比上升81.72%。

  ST恒久12月29日公告,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二、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三、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四、关联交易未披露。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ST恒久于2002年成立于苏州国家高新区,专业研制、生产及销售激光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及多功能信息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中最为核心的光电转换及成像器件——激光光导鼓(以下简称“OPC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先后以自有技术建成了十多条高度自动化的激光光导鼓生产线,实现了激光OPC鼓制造的完全国产化和产业化。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先后以自有技术建成了十多条高度自动化的激光光导鼓生产线,实现了激光OPC鼓制造的完全国产化和产业化。公司现已具备年产1亿支激光OPC鼓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黑白、彩色、数码等激光OPC鼓系列,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激光打印机免费的ip代理服务、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及工程印刷机。

  近期ST恒久发布2024年三季报数据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1.16亿元,同比上升9.46%,归母净利润-1704.8万元,同比上升36.12%。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4169.04万元,同比上升10.03%,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415.05万元,同比上升81.72%。

  12月29日晚间,中色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高于2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对于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中色股份控股股东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12月29日晚间,中核科技披露公告称,公司接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据悉,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西仪”)。中核科技表示,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初步确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接受无偿划转后持有的中核西仪的71.965%股权,其余股东的交易意向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12月27日,杭州海康威视002415)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发布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显示,1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34%,最高成交价为3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6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海康威视此前公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显示,回购计划总金额为20亿元至25亿元,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近年来,海康威视持续夯实智能物联业务基础,加大场景数字化业务投入力度,不断推出形态新颖的多维感知新产品,构建场景数字化新竞争力,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近期接受投资者调研时,海康威视相关负责人提到,选择数字化转型新赛道是基于对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和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布局。当前,企业普遍具备提质、增效、降本的需求,政府也在推动运营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公司凭借在智能物联领域积累的丰富的感知技术及AI、大数据能力,培育各类数字化转型产品,以满足千行百业日益增长的转型需求。

  例如与国能集团合作推出的融合光谱煤质快速分析仪,就是海康威视数字化转型及AI应用场景的落地。仪器通过多维感知、双模态神经网络算法、AI模型等一系列技术,可分析煤炭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成分,可检测煤炭的热值、水分、灰分和硫分等关键指标,在2分钟内完成采样煤质分析。

  据了解,这项技术可贯穿应用煤炭、电力、化工、运输等全产业链,为煤炭产业链供应链带来较大产业价值,如缩短结算周期、提升配煤精准度、增强入炉掺配的灵活性,以及提高港口生产的自动化效率等。

  除了煤质快检外,海康威视还推出了基于X光技术的工业检测产品、红外技术的工业测温产品等等。X光技术可应用于集成电路、电子制造、压铸件、食药品、锂电池等多个行业缺陷检测、异物检测场景,提升产品质量,广泛的产品应用场景将为公司带来数十亿元市场空间。

  中设股份002883)12月28日发布公告,公司决定终止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悉地工程设计与顾问(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悉地”)控制的部分资产这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告显示,自筹划本次重组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协商,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针对现阶段交易标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研究和探讨,经与上海悉地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据悉,上海悉地是在城市建设和开发领域从事综合专业服务的工程设计咨询机构,其业务涵盖超高层建筑、商业办公、体育场馆、轨道交通建筑、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以及市政公用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形成了以设计为核心,包含规划咨询及勘察检测的工程技术服务体系。

  中设股份围绕交通、市政、建筑、环境四大业务领域提供全过程工程设计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业务。中设股份拟通过收购悉地设计实现工程设计领域内的业务全覆盖,进而具备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公共建筑、居民住宅、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市政公用、环境工程等的全领域设计咨询能力。截止公告披露日,此次收购最后被终止。

  对此,中设股份表示,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焕 跋臁9 窘 绦 刈⒉⒒ 剿鞑 盗煊蛑械耐蹲驶 幔 酝贫 镜某て诜⒄购推笠导壑堤嵘 (郑玲)

  12月27日晚间,华星创业300025)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剑与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三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剑拟向成都三体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4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交易完成后,李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4.6%,成都三体将持有公司5.00%股份并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交易税前交易总价为3.38亿元,约合每股13.29元。成都三体本次收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受让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告显示,成都三体成立于2024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吕东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吕东翰和官静波,分别持股70.00%和30.00%。

  对于这起股权转让,华星创业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企查查信息显示,成都三体在设立之初的法定代表人为赵骥龙,最初的出资人包括赵骥龙和张超,其中赵骥龙还是持股51%的控股股东。2024年12月,成都三体发生投资人更变,原股东赵骥龙和张超退出,吕东翰和官静波接手,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赵骥龙更变为吕东翰。

  虽然赵骥龙在股东层面退出了成都三体,但其新进股东吕东翰仍与赵骥龙关系密切。资料显示,吕东翰还曾经担任过三体宇宙的全资子公司三体(成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赵骥龙是三体宇宙首席执行官,三体宇宙也是《三体》三部曲内容开发及商业衍生的全球独家版权方。2023年初,内地版电视剧《三体》上线,使得三体IP一度爆红,该IP也成为公认的从中国走向世界的顶尖国际化IP。三体宇宙作为拥有三体IP的独家版权方,通过IP授权各行业获得持续稳定的版权收入。

  此前,三体宇宙曾授权出品过《三体》电视剧、动画番剧、广播剧等。游族网络002174)方面此前亦从三体宇宙获得三体IP在游戏方面的授权,目前正在开发中。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底,三体IP联名的体验和消费品市场价值累计超过20亿元。

  华星创业与三体宇宙于2023年2月15日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三体宇宙将其经合法授权持有的系列小说《三体》(含系列小说三部曲,下称“作品”)权利范围内的“一款AR应用程序及AR联名设备授权”、“元宇宙社区授权”、“作品中一个主要人物的虚拟形象开发、设计、运营授权”3项授权授予上市公司,授权期限为10年,授权金合计为1.3亿元。

  华星创业此前公告,公司与三体宇宙关于《三体》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合作后,将进入虚拟现实这个数字经济产业,将拥有国际顶级IP赋能5G+应用场景的开发和落地,助力公司输出高质量的数字产品。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推广AR和虚拟人等新兴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市场影响力。

  在2023年半年报中,华星创业称,公司已确定选择三体IP世界观里面的一个角色作为超写实数字虚拟形象的开发基础,正在通过AI工具、辅助策划及创意输出数字人角色形象,预计年内完成数字人资产的开发,以三体IP为基础为粉丝和合作伙伴提供全新的互动方式和数字内容体验。

  2023年12月,由华星创业和三体宇宙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三体星(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华星创业、三体宇宙分别持股51%、49%。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含动漫游戏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

  2024年9月,华星创业和三体宇宙携手合作的首个线下沉浸式体验馆“三体四维空间”成都体验店全球首店开业。12月,位于西安和广州的“三体四维空间”体验店相继开业。据介绍,体验店包含了三体主题的大空间VR/AR体验项目,除了赚取门票收入,也开发了大量的三体IP周边“谷子”产品,品类涵盖全面,标志着公司在《三体》IP商业化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市场人士指出,基于《三体》形象和故事背景的虚拟人,有着巨大的想象空间,“他们”不仅可以活跃在三体游戏、三体元宇宙社区,甚至可以打破时空壁垒,到达更多应用领域。长期来看,由于《三体》三部曲宏大的世界观,三体IP产品的开发和输出将是长期的、可持续性的。

  有券商分析认为,此次成都三体战略入股华星创业意义重大,意味着华星创业与三体IP的绑定进一步深入,期待后续三体IP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入,推动三体宇宙的IP开发及多业态合作等项目加速落地。

  12月27日晚间,华星创业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剑与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三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剑拟向成都三体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4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交易完成后,李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4.6%,成都三体将持有公司5.00%股份并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交易税前交易总价为3.38亿元,约合每股13.29元。成都三体本次收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受让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告显示,成都三体成立于2024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吕东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吕东翰和官静波,分别持股70.00%和30.00%。

  对于这起股权转让,华星创业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企查查信息显示,成都三体在设立之初的法定代表人为赵骥龙,最初的出资人包括赵骥龙和张超,其中赵骥龙还是持股51%的控股股东。2024年12月,成都三体发生投资人更变,原股东赵骥龙和张超退出,吕东翰和官静波接手,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赵骥龙更变为吕东翰。

  虽然赵骥龙在股东层面退出了成都三体,但其新进股东吕东翰仍与赵骥龙关系密切。资料显示,吕东翰还曾经担任过三体宇宙的全资子公司三体(成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赵骥龙是三体宇宙首席执行官,三体宇宙也是《三体》三部曲内容开发及商业衍生的全球独家版权方。2023年初,内地版电视剧《三体》上线,使得三体IP一度爆红,该IP也成为公认的从中国走向世界的顶尖国际化IP。三体宇宙作为拥有三体IP的独家版权方,通过IP授权各行业获得持续稳定的版权收入。

  此前,三体宇宙曾授权出品过《三体》电视剧、动画番剧、广播剧等。游族网络方面此前亦从三体宇宙获得三体IP在游戏方面的授权,目前正在开发中。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底,三体IP联名的体验和消费品市场价值累计超过20亿元。

  华星创业与三体宇宙于2023年2月15日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三体宇宙将其经合法授权持有的系列小说《三体》(含系列小说三部曲,下称“作品”)权利范围内的“一款AR应用程序及AR联名设备授权”、“元宇宙社区授权”、“作品中一个主要人物的虚拟形象开发、设计、运营授权”3项授权授予上市公司,授权期限为10年,授权金合计为1.3亿元。

  华星创业此前公告,公司与三体宇宙关于《三体》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合作后,将进入虚拟现实这个数字经济产业,将拥有国际顶级IP赋能5G+应用场景的开发和落地,助力公司输出高质量的数字产品。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推广AR和虚拟人等新兴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市场影响力。

  在2023年半年报中,华星创业称,公司已确定选择三体IP世界观里面的一个角色作为超写实数字虚拟形象的开发基础,正在通过AI工具、辅助策划及创意输出数字人角色形象,预计年内完成数字人资产的开发,以三体IP为基础为粉丝和合作伙伴提供全新的互动方式和数字内容体验。

  2023年12月,由华星创业和三体宇宙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三体星(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华星创业、三体宇宙分别持股51%、49%。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含动漫游戏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

  2024年9月,华星创业和三体宇宙携手合作的首个线下沉浸式体验馆“三体四维空间”成都体验店全球首店开业。12月,位于西安和广州的“三体四维空间”体验店相继开业。据介绍,体验店包含了三体主题的大空间VR/AR体验项目,除了赚取门票收入,也开发了大量的三体IP周边“谷子”产品,品类涵盖全面,标志着公司在《三体》IP商业化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市场人士指出,基于《三体》形象和故事背景的虚拟人,有着巨大的想象空间,“他们”不仅可以活跃在三体游戏、三体元宇宙社区,甚至可以打破时空壁垒,到达更多应用领域。长期来看,由于《三体》三部曲宏大的世界观,三体IP产品的开发和输出将是长期的、可持续性的。

  有券商分析认为,此次成都三体战略入股华星创业意义重大,意味着华星创业与三体IP的绑定进一步深入,期待后续三体IP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入,推动三体宇宙的IP开发及多业态合作等项目加速落地。

  12月29日,维康药业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维康药业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韵达股份002120)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3%,质权人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偿还债务。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罗颉思持股15.11亿股,持股比例52.10%,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3.2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1.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3%。鉴于市场资金成本持续下行,本次质押主要为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调降利率水平所进行的借新还旧,不涉及新增融资规模,借新还旧完成后上海罗颉思质押规模将进一步降低。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无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海亮股份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与万州经开集团、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集团”)签署投资入股金龙集团及合作经营之框架协议,海亮股份拟以现金受让万州经开集团所持的金龙集团部分股份,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龙集团股份比例不低于20%。同时,公司与金龙集团开展合作经营。海亮股份、金龙集团联合开展原材料采购业务,增强市场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产品销售方面,海亮股份、金龙集团应协调市场策略,防止恶性竞争。海亮股份承诺,此次交易完成且未来进一步增持金龙集团并达到控股地位后,仍将实施双品牌运营,保证金龙集团的注册地、经营主体不发生变化,促进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

  12月25日,*ST新宁公告,公司向大河控股发行的约1.12亿股股票正式上市,此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合计持有公司1.18亿股股票,成为*ST新宁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享有表决权比例均达到21.08%,河南省财政厅则成为*ST新宁实际控制人。

  资料介绍,*ST新宁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消费品等行业提供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是国内3C电子行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龙头企业。公司深耕物流行业近三十年,现有40余家分子公司,近2000名员工,拥有近60项专利,400余项软著。28家具有海关报关报检资质子公司中7家是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3家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18家子公司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家子公司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质;2家子公司具有无船承运资质和空运一级代理资质,业务覆盖上海、苏州、昆山、深圳、广州、惠州、佛山、南昌、合肥、武汉、南宁、成都、重庆、郑州等国内主要城市,同时在新加坡、越南、香港设立有全资公司。

  回溯历史,2022年7—8月,新宁物流先后公告,公司将全称由“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由“江苏省昆山市”变更至“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并启动向大河控股定增。同年10月,河南省财政厅同意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以参与新宁物流定增,取得新宁物流控制权。通过资本市场,河南国资正式接盘新宁物流,也终于实现河南上市物流公司“零的突破”。

  彼时,新宁物流财务状况恶化,公司仅能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应对面临的偿债及其他资金需求。于2023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新宁物流”变更为“*ST新宁”。

  2024年12月6日,*ST新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12月12日,大河控股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12月25日,发行股份正式上市,*ST新宁截至当日的股东名册中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08%。

  大河控股入主*ST新宁后,公司成为河南省唯一的物流行业上市公司,在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政策的支持下,公司方面表示,未来公司将积极开展资本运作计划,围绕“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同时寻找第二增长曲线。

  对于本次发行,*ST新宁总经理刘瑞军表示,*ST新宁即将走出至暗时刻,迎来新生,定增完成只是一个阶段性工作的结束,面对新环境,站在新起点,后续需要谋划的事情非常多,接下来公司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智慧供应链服务智能制造”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在河南省打造物流强省整体战略部署中承担重要功能作用,并努力在3—5年发展成为河南省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龙头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大河控股入主*ST新宁后基本面的改善亦或被市场上的知名投资人关注,在*ST新宁最新一期股东名册中,被市场称为“牛散F4”的魏巍、李东璘、毛聪芬和魏娟意赫然在列,分别持股0.81%、0.77%、0.75%和0.69%。(秦声)

  汉宇集团300403)公告称,持有公司股份2.1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34%)的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9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的梁颖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的郭丽华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4.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4%);持有公司股份111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5%)的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8%);持有公司股份44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春寿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4%)。

  川润股份002272)公告称,持有本公司股份7521.9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5132%)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452.37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933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969.75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0000%)。合计减持不超过1422.12万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9329%)。持有本公司股份29.1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01%)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7.28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150%)。持有本公司股份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5%)的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41%)。持有本公司股份13.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4%)的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44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71%)。

  天利科技300399)公告称,公司股东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4.0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73%)。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股东钱永耀先生、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12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就金通灵300091)案发布(2024)苏01民初2864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当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金通灵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征集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一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二是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因人脸识别系统技术所限,参与本次征集的对象仅限于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包括本案涉及的被告。如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上述适格区间内机构投资者也将成为本案原告。

  征集期限为本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1月3日24:00。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50人以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费用方面,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法院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如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投资者服务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法院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是本案诉讼代表人,可委派公益律师或投资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未声明退出的适格投资者居于原告地位。

  此外,投资者服务中心提示,投资者在参与诉讼时需充分知悉两大风险,一是投资者能否获赔、获赔多少,将由法院裁判确定。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获赔金额,还将视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不排除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二是结案时间可能因案件审理需要及其他法定事由而延长等。

  汉宇集团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郭丽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春寿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754.58万股、100万股、111.83万股,即上述减持主体拟合计减持公司不超1.6%的股份。

  12月27日晚间,安徽金禾实业00259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市理想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来安县新型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投资机构共同参与设立滁州启金翌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金翌鑫”)。

  公告显示,启金翌鑫基金总规模为8亿元,其中金禾实业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4亿元,认缴比例为30%。此外,该基金将专注于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并助力安徽省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据悉,金禾实业已由传统的化肥生产商转型为全球领先的甜味剂制造商,并在精细化工、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等领域建立了强大的技术和市场优势。

  “此次投资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通过战略性参与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基金,金禾实业可以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减少对传统市场的依赖,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和抗风险能力。”金禾实业董事长杨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相信,随着产业链不断延伸,尤其是在安徽省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下,金禾实业将在新技术应用、产业整合及市场资源拓展方面收获显著成果。”

  “拟投资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将帮助我们了解和掌握全球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实现技术升级、产业转型,推动公司在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业务方面的持续创新。随着新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占得先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金禾实业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公告显示,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主要股东包括长鑫芯聚股权投资(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芯聚”)等。

  作为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主要出资方之一,长鑫芯聚不仅为基金提供资本支持,还在行业资源、技术创新及市场引导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金禾实业能够间接受益于长鑫芯聚的行业资源和技术支持,尤其是在集成电路、半导体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优势。

  杨乐表示:“通过本次基金投资,我们能够与长鑫芯聚所在的产业链生态形成间接协同,尤其是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技术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与产业整合。”

  经过多年发展,安徽省已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策源地和产业聚集地。此次设立的启金翌鑫是贯彻国家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打造覆盖安徽省、市、县多级的基金丛林重要组成部分。

  天利科技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持股0.73%的股东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智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4.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川润股份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之一罗丽华、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财务总监缪银兵、董事会秘书饶红计划合计减持公司不超2.96%的股份。

  ST恒久(002808,恒久科技)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闽保信息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恒久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400万元罚款,以实控人身份处以600万元罚款,并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当事人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并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当事人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ST恒久(002808,恒久科技)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闽保信息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恒久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400万元罚款,以实控人身份处以600万元罚款,并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当事人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并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当事人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ST恒久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依据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19年11月,ST恒久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与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江苏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对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ST恒久公告,上述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12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此前,公司2022年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恒久表示,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财务人事、会计核算、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强化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的管控能力,以提高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公司审计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经营事项审计,对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偏。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2024年12月29日晚间,ST恒久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荣清、洪涛、冯芬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

  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荣清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拆借资金1250万元至其控股的恒久荣盛,恒久荣盛于2022年6月30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该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财务总监冯芬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余荣清、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冯芬兰对第二、三、四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ST恒久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依据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19年11月,ST恒久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与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江苏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对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ST恒久公告,上述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12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此前,公司2022年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恒久表示,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财务人事、会计核算、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强化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的管控能力,以提高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公司审计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经营事项审计,对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偏。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2024年12月29日晚间,ST恒久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荣清、洪涛、冯芬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

  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荣清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拆借资金1250万元至其控股的恒久荣盛,恒久荣盛于2022年6月30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该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财务总监冯芬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余荣清、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冯芬兰对第二、三、四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12月29日和12月28日,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发布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据此,投资者服务中心分别于当天发布公开征集金通灵案、美尚生态案的投资者授权委托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该两起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其中,金通灵案的普通代表人征集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

  美尚生态案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征集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金通灵案和美尚生态案的征集期限截止日分别为1月3日24:00和1月2日24:00。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50人以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如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两起案件适格区间内机构投资者也将成为本案原告。

  如果该两起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有望再增两例。此前,我国已落地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分别为康美药业600518)案和泽达易盛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关注跟进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委托,作为代表人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12月29日和12月28日,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发布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据此,投资者服务中心分别于当天发布公开征集金通灵案、美尚生态案的投资者授权委托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该两起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如果该两起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有望再增两例。

  12月29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久”)发布多个公告,公司被立案调查之事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查证,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有4期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ST恒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拟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一天,ST恒久还因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的事项,被江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回溯ST恒久的过往信息可知,在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4月17日,余荣清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原因皆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19年11月份,ST恒久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签署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和利润。2022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又在和合作方签署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多家供应商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同样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虚增上半年收入和利润。

  这些行为,导致ST恒久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最终,ST恒久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余荣清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另有两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余荣清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拟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以保护投资者。通过提升违法成本,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不仅为后续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基础,也可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也鼓励投资者通过诉讼实践,对各类违法责任主体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上市公司因为实际控制人、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此外,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从资本市场公开披露的案例来看,上市公司在并购过程中,一定要关注后续承诺业绩的履行责任,并严防为完成业绩承诺而造假的行为,从合同、制度等层面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盘和林如是说。

  12月29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久”)发布多个公告,公司被立案调查之事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查证,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有4期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ST恒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拟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一天,ST恒久还因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的事项,被江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回溯ST恒久的过往信息可知,在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4月17日,余荣清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原因皆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19年11月份,ST恒久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签署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和利润。2022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又在和合作方签署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多家供应商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同样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虚增上半年收入和利润。

  这些行为,导致ST恒久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最终,ST恒久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余荣清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另有两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余荣清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拟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以保护投资者。通过提升违法成本,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不仅为后续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基础,也可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也鼓励投资者通过诉讼实践,对各类违法责任主体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上市公司因为实际控制人、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此外,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从资本市场公开披露的案例来看,上市公司在并购过程中,一定要关注后续承诺业绩的履行责任,并严防为完成业绩承诺而造假的行为,从合同、制度等层面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盘和林如是说。

  汉宇集团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格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春寿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拟减持合计不超1.6026%公司股份。

  12月29日和12月28日,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发布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据此,投资者服务中心分别于当天发布公开征集金通灵案、美尚生态案的投资者授权委托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该两起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其中,金通灵案的普通代表人征集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

  美尚生态案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征集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金通灵案和美尚生态案的征集期限截止日分别为1月3日24:00和1月2日24:00。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50人以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如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两起案件适格区间内机构投资者也将成为本案原告。

  如果该两起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有望再增两例。此前,我国已落地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分别为康美药业案和泽达易盛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关注跟进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委托,作为代表人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川润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人员拟减持合计不超2.9592%公司股份。

  天利科技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智汇”)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4.0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73%)。

  凯龙股份002783)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所持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75%的股权,并将通过控制中荆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若最终得以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荆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凯龙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政府国资委”)的通知: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产业集团”)签署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的框架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所持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不低于75%的股权,并将通过控制中荆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交易若最终得以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荆集团,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将由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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