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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全覆盖入户安检,有效消除用户自提瓶装液化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用户自提瓶装液化气模式,严格实行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负责统一配送到户和免费入户安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全市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加快开展送气服务人员培训教育、专用配送车辆配备等自查自纠工作,做好配送到户、入户安检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强化建立送气服务人员入户安检及风险隐患处置报告制度,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书面告知用户整改、隐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等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用气。
三、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扩充微信、短信、电话、钢瓶二维码等预约购气渠道,公示公开、广泛宣传各供气站点的联系方式,积极响应用户预约购气,按约定时间配送到位。
四、自2024年12月1日起,市WhatsApp消息一个钩是删除了、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仍存在自提瓶装液化气情形的经营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