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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发强、程小松等涉重庆永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非法经营罪一案财产部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案款清退工作,将依法开展永发公司案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本院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四、信息登记核实方式(线.原则上采取线上信息登记核实,即投资人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债权申报系统(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登记核实信息,按照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注册登录并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主要操作步骤为:
(2)登录后,系统会自动匹配需要登记核实的信息,请仔细核对,并填报本人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再点击“核对一致”按钮完成信息登记核实。
2.如情况特殊,无法完成线上信息登记核实的,应当在2025年2月25日﹣26日前往本院(渝中区经纬大道513号)一楼执行接待大厅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如无法在前述期间内集中进行线日前联系本院再次进行线下登记核实。
登记核实流程包括登录本公告公布的网页,线上核实身份、收款银行账户信息采集、投资数据确认等环节。
对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提供的投资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上传系统,并将证据等相关原件交由本院当面复核。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权利继承等特殊情形代理ip歺金手指花总,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后续登记核实。
投资人确因情况特殊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对委托手续进行公证的公证书等材料。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投资损失金额的权利。
投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户口簿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材料。
投资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未能协商确定的,将以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人自行解决。
以上事项委托办理或涉及权利继承的,应将全部证据资料上传系统,并将全部证据资料原件交由本院当面复核。
投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接收款项。
1.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内及时、全面、如实完成登记,避免因未登记、逾期登记、未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权益。
4.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Ⅱ类银行账户有每日累计1万元、每年累计20万元的转账金额限制,Ⅲ类银行账户转账额度限制更加严格,为避免后续资金发还失败,请确保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为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投资人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账户状态,如账户类型为非Ⅰ类账户,请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升级;如账户状态为挂失、冻结、睡眠等异常状态,请及时处理,确保收款银行账户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