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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3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99号)2017最新台湾代理ip、《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中部分费用预测及清算相关事宜的函》(浙发改价格函〔2023〕301号)、《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4〕289号)、《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函〔2024〕44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省发改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26号)、《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明确浙江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3〕1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中部分费用预测及清算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4〕170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4〕312号)等文件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代理购电价格有关事项进行公示,详见《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1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