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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先生反映在苏州万科星遇光年购房时,销售员承诺返还近5.8万元的新客户佣金,但购房后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
02该楼盘销售负责人曹先生表示,张先生一年前的通话声纹与购房登记的声纹匹配,判定为非首次到访客户,因此不符合返佣资格。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称,他在苏州万科星遇光年买了一套116平方米的房子,买房前销售员承诺会返还近5.8万元的“新客户”佣金,即便他不是“新客户”也可以获得。然而,在支付定金和首付后,张先生被告知不符合佣金发放条件,无法获得佣金。
针对此事,该楼盘销售负责人曹先生表示:“张先生所谓的销售人员事先承诺是不存在的,请他拿出实质性的证据。一年前,张先生曾在我们售楼处留下了姓名和电话,公司分别拨打了这个电话和他购房登记的电话,通话声纹拿去匹配后,确定是同一个人,并非‘新用户’,所以平台判定‘推荐不成立’。”
张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近些年来,他一直租住在苏州万科星遇光年楼盘附近。一年多前,他曾去过该售楼处,并留下了姓名和电线月,他通过房东认识了该楼盘的销售员刘先生,了解楼盘详情并咨询购房事宜。刘先生向他介绍了“万科分享家plus”小程序中的返佣活动,购买116平方米户型住宅可返还近5.8万“新客户”佣金给推荐人。
张先生提出,返佣活动规则中写着,推荐的信息(以电话号码为准)必须是未曾录入过开发商信息系统,否则推荐将被视为无效。“我去年就在该售楼处留过姓名和电话,并非‘新客户’,根据活动规则不符合返佣金的条件。但销售员说没关系,换个手机号就行。我把一年前留过的手机号也给他了,他查询后也表示没有记录。”
“10月2日,刘先生让我删除他的微信,并换个微信重新添加,理由是这样可以更好证明我的‘新客户’身份。我按照他的要求做了,这也导致我们之前所有的聊天记录都没有了,其中也包括他承诺返佣金的聊天记录。”
10月4日,张先生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两天后支付了首款20万元。张先生称,当月月底,万科客服进行了电话回访,分别拨打了他一年前留下的电话和现在购房登记的电话,都由张先生本人接听。“该销售负责人曹先生告诉我,他们平台审核鉴定两个电话的声纹,我被平台判定为‘非首次到访客户’,因此不符合返佣资格。”
针对此事,11月29日中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苏州万科星遇光年售楼处,销售员刘先生并未露面。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刘先生,在表明记者身份并提出采访要求后,刘先生表示:“我们有新闻发言人制度,直接联系公司就好了。”便挂断了电话。
在售楼处内,记者见到了销售负责人曹先生,他表示:“让他拿出我们承诺过的证据,正常人都会有文字留痕!张先生曾问过我们,他来过这个项目,那么平台推荐能否成立?我们的销售员明确告知,无法承诺这个事情,要不你就别买。因为这是平台审查的,如果你一定要想买这个房子,只能说我帮你去试试。”曹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平台有相对应的一些科技手段whatsapp聊天记录苹果手机上,可通过声纹匹配技术对音频进行鉴定,“他一直较真,公司就把他的两个(通话)声纹直接拿去匹配,结果就是同一个人,所以他现在也没办法抵赖这个事儿。”
江苏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柳立业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今房地产市场,各种促销手段层出不穷,其中“购房返佣”作为一种优惠方式,被众多房产中介或售处销售人员广泛采用,以吸引消费者购房。“在此次事件中,若张先生手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有过‘购房返佣’的承诺,则存在很大的败诉风险。”“声纹鉴定,作为一种生物识别技术手段,若在未经消费者明确授权与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进行通话录音并进行声纹鉴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柳立业表示,作为房产企业,在通话录音前须获得消费者的明确许可,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该通话录音也自然无法作为拒绝履行协议的依据。
柳立业强调,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对于销售人员所作的任何服务承诺,务必要求以书面形式固定。同时,应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资金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为自身权益的维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