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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目标瞄准外国人,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翻译、聊天软件与外国网友聊天“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其“投资理财”,骗取钱财whatsapp信息导入安卓。这类专门从事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俗称“杀洋盘”。
近日,垫江法院审结该院首起“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某、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2022年3月,张某甲受“阿兴”(身份未查清)的邀约,参与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骗取外国人财物的诈骗活动,后张某甲又邀约邱某某共同参与。张某甲与邱某某负责组织张某乙、卢某某及“阿飘”(身份未查清)作为组长的三组共计三十余名业务员,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使用“翻墙”软件注册WhatsApp、Facebook、Line等国外社交聊天软件,经过话术培训后,假冒亚洲成功女性诱骗外国人在被控制的虚拟货币钱包平台投资。为解决与外国人聊天在语言、文化差异及地理时差等多种问题,该诈骗团伙还雇佣了专门的翻译人员王某某协助业务员与外国人聊天、交友。
2022年5月6日21时许,垫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垫江县某办公楼内将邱某某、卢某某等39人抓获,并现场扣押了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同年6月7日,张某甲经邱某某规劝后向垫江县公安局投案。
经查,2022年3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该诈骗团伙想尽各种方法企图诱骗外国人上当,共计发送诈骗信息55072条,但无一外国人上当受骗。因无外国人受骗,除王某某获得13333元工资外,张某甲、邱某某、张某乙、卢某某未获利。另查明,王某某案发后退交全部违法所得。张某甲等五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垫江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邱某某、王某某、张某乙、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信息网络发送诈骗信息欲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其中被告人张某甲、邱某某、王某某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张某某、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邱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近年来,随着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的宣传普及,群众反诈意识不断提升。于是,一些犯罪分子便“另辟蹊径”,将目标转向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无论是诈骗中国人还是外国人,诈骗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的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擦亮眼睛,捂紧“钱袋子”,绝不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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