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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23)桂02执447号案”收集领款账户及案款发放的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3)桂02执447号梁曦予、莫松坤等八名被执行人退赔案,已阶段性完成财产处置工作。本案执行回款将采取线上模式集中发放,请各退赔对象认真查看公告及链接操作指引、示范视频,如实、及时核对应退赔金额并按操作流程开通领款账户,以便统一收集领款账户信息进行发放。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退赔对象以柳州中院(2021)桂02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附表1(见公告所附退赔名单)为准,对应的应退赔金额根据生效判决确定。实发金额将按相同受偿比例进行发放(即按各人的应退赔金额占全部应退赔总额的份额×实际执行回款总额)。
1.请各退赔对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对信息、开通收款账户事宜,具体步骤为:①注册登陆,②账户开通,③核对退赔信息,④签署领款账户确认书。
为确保操作准确,请先行点击本公告所附链接阅读操作指引,观看示范视频,并准备好相应资料后办理。上述步骤完成后,系统即可自动采集领款账户信息
2.如出现无法领取退赔款项、需由他人代领的特殊情形(如退赔对象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代领人须于公告期间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代领理由,并附代领款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书等。无正当理由的,退赔款项仅限发放至退赔对象本人名下账户。
1.上述信息核对、账户开通及签署确认书的进展,关系到账户收集及案款发放进度,请各退赔对象见本公告后互相转告并尽快完成。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适时集中发放款项。
2.各退赔对象所核对“应退赔金额”与判决书所附退赔清单一致,即为各人的经济损失金额,不等同于实发金额。
3.特殊关系人(如夫妻、父子等)共同列为退赔对象的,仅支持发放于其中一人账户。如使用其中一人身份信息查询核对无果的,请更换另一人信息注册并登陆操作。
4.填写、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需如实、全面、及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whatsapp用别人手机注册借贷宝。本次发放执行回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委托任何中介及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请各退赔对象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2.本人一类储蓄银行卡(请使用:工行、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的储蓄卡,客户在银行开立的第一个个人储蓄账户为一类账户,一个客户在一家银行只能拥有一个一类账户,若有疑问请咨询开卡行。)
3.刷脸拍照,并输入一类储蓄卡卡号,选择开户行,输入图形验证码,并填写办理一类储蓄卡时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入短信验证码,点击“同意协议并立即开通II类账户”开通二类账户。
如有误,点击【核对有误】。本次流程结束,请联系公告内法院电话,提交相关材料,待法院核实或修改后,法院将另行通知继续操作。